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永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负责人:廖劲松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26楼
邮编:425000 电话:0746-8329022 传真:0746-832902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8329022@163.com 网站地址:http://coop.yzcity.gov.cn/ 永州市供销社全称为“永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是永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市级联合组织。市供销社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市社机关现有编制32个,在编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34人,内设7个职能科室。市社本级拥有控、参股企业8个。
几十年来,市供销社一直担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任,在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重新构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及烟花爆竹五大农村现代流通经营网络,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发展“两社一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市供销社直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与管理工作;在资质认定范围内负责本系统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业务管理与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大流通、大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具体抓好市供销社直属单位的资产经营,盘活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引进、推广农业产销所需的新品种、新设施、新技术,推进科教兴社。
(七) 研究制订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直供销社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1.审核审批:属本社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日办结,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20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批示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有批复(示)件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妥善办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随件附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应签字,以示负责。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致使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三)规范检查行为。
(四)严格执行政策。
(五)实行政(事)务公开。属政务程序方面的,要事前公开;属政务动态性方面的,要及时公开;属政务处理过程方面的,要现场公开;属政务结果方面的,要事后必须公开。
(六)实行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1)对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或因效能低下慢作为、乱作为致使行政目的可能难以达到,其行为尚未达到追究纪律责任的,实施行政效能告诫。(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办事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以上承诺,竭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受理机构及电话:机关党委:8329020 办公室:832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