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35/1287-0147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供销合作联社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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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党内监督制度
1、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2、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各支部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3、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4、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应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市社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5、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6、参与市社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设。
7、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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