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6/2022-0134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供销合作联社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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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供销系统实施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
一、举报范围
1、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消防、交通、建筑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主体和形式
举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电话举报或来信、来访举报,须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三、受理机关和举报电话
市社办公室,电话:8326022,邮箱:8329022@163.com。
四、受理程序
1、市社办公室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立即登记并派人到现场勘查核实。
2、属一般安全隐患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
3、经市社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查实认为是比较严重的隐患,将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理。
4、安全隐患整改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社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1、资金奖励标准为50至2000元;其中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奖励至1000-2000元不等。
2、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永州市供销合作社
2022年5月12日